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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干货——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合同法》适用范围:



(1)除《合同法》分则的有名合同适用《合同法》以外,对于《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只要其内容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及最相近似的《合同法》分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不适用于行政合同,如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委托合同、征地合同、拆迁合同等。



(3)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劳动合同不完全贯彻自愿原则,最低工资制度、劳动保障制度、休假制度、劳动培训制度、五险一金制度等,体现了法律干预原则,因此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劳动合同由专门的《劳动合同法》加以调整。但劳务合同应由《合同法》调整,如家庭劳务合同、单位职工已退休后的返聘合同等,应适用《合同法》。



(4)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土地承包合同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



(5)企业的内部承包合同不适用《合同法》,但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即非企业工作人员承包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适用《合同法》。



(6)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如婚约、收养协议、夫妻财产制协议、离婚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等,因其内容主要涉及身份关系,故不适用《合同法》而应适用《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7)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建设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应首先适用《物权法》和《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



(8)著作权合同、专利权合同、商标权合同应首先适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9)保险合同、海事合同等应首先适用《保险法》《海商法》的相关规定。



(10)股权转让合同、企业收购并购合同等,应首先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三、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划分依据: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对方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称为单务合同,如借用合同、



赠与合同等。



区分的法律意义:第一,先履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适用;第二,双务合同有风险负担问题。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划分依据:当事人从合同中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



有偿合同: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获得利益要为此支付相应代价,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区别的法律意义:第一,有偿合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重;第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与之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有偿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划分依据: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



有名合同:法律已确定特定名称及规则。



无名合同:法律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则。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有名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应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无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参照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无名合同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设立,法律承认其效力。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划分标准: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经对方同意合同即能成立或生效的。



实践合同:合同成立或生效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称为实践合同。区分的法律意义:诺成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合同当事人就受合同的约束,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当事人非依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实践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具有成立效力,成立效力表现为: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合同,否则会因违反诚信原则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并未生效,当事人不具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对方履行请求不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划分依据: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无须采用特定形式,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便可成立。区分的法律意义: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法进行相应的权利设立、转让。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除非保证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否则法院不承认当事人之间存在保证合同关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不要式合同,当事人之间未采用书面形式,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法院予以认定。



6.主合同和从合同划分依据: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合同: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作为条件的合同。



从合同:必须以其他合同作为存在条件的合同。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法律意义:第一,主合同是从合同的存在基础,没有主合同便没有从合同;第二,主合同与从合同存在制约关系,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从合同无效,不能推定主合同无效。7.预约合同和本合同划分标准: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为将来签订某一合同的合同。



本合同:又称本约,是指依预约合同将来订立的合同。区分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意义: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将来按预约条件订立本合同,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其履行订立本合同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8.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划分依据:缔约当事人为谁的利益订立合同。



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约束力,绝大多数合同均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不为自己利益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直接享有合同利益订立的合同。区分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意义:为自己利益订立合同,只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其效力涉及第三人,合同成立后,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以及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